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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題有點艾倫狄波頓的味道,不過內容一點也不浪漫感性...

從十月十八號在 I-5 出車禍以來, 直到現在,一個月過去了,我的車還沒開始修,心情已經不能用 orz 這個表情符號來形容了。

我的車和我的時間和我的體力就消耗在保險公司和修車廠漫長又沒效率的聯絡和談判當中。由於某些因素,當初送過去的修車廠並不是和保險公司有合作關係的,美國法律規定,不能因此限制車主尋找自己想要維修的修車廠,只是如果找的 body shop 是和保險公司沒有合作關係的話,在開始修車之前,保險公司必須多一道"估價"的程序。

星期四發生車禍,隔週一就收到 body shop 所傳過來的估價項目和價錢,總共需要九千多塊。這時,我還在和保險公司打電話聯繫確認車禍的時間、地點和過程,保險公司必須弄清楚這一切之後,才能請專業估價公司的人員前往 body shop 估價。這一等,就是一個星期過去。

不出所料,保險公司所估的價比 body shop 所開的價要低大約兩千塊左右。同事朋友們聽到後都不表意外,直說保險公司的估價比 body shop 要低的情形很正常,而我需要做的事情不是傻傻的同意自行支付差價,而是請保險公司進行第二次估價。

整個程序最大的問題就出在第二次估價。估價公司和保險公司那方的說法是打電話給 body shop 之後,不是沒有人接就是留言之後都沒收到回應;但是打去 body shop 那邊詢問的結果卻是沒有收到對方的來電。光是這樣的過程又可以耗上一兩個星期。而我的車就這樣繼續躺在 body shop 裡...

坦白說,很擔心會沒完沒了下去,於是,開始考慮換車廠(換到和保險公司合作的修車廠)的可能。但是在美國這個處處都要錢的社會,想也知道原來的 body shop 一定會要求我們支付包括保管費和其他有的沒的費用。保險公司原先答應說沒問題,只要我們同意換車廠,這部份的費用他們願意支付(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之後保費會漲成怎樣,我還不敢想像)。

於是在十一月十九號的時候,收到一封來自保險公司的信,大意是說:他們願意支付到十一月十六號為止的所有 storage charge(注意,是十六號喔),事情已經經過三天,事不遲疑,要換就得快,二十號一大早開始連絡原先的 body shop、預計要送去的 body shop、保險公司。一方面跟保險公司爭取那三天的 storage charge 理賠,另一方面詢問原先的 body shop 如果這三、四天要自付的話大概會是多少的價錢,我們得事先準備現金或是 cashier's check。

問著問著,問到了原來全部的 storage + service charge 也要兩千多塊(依照美國的物價水準,我對這個數字一點都不訝異),幾乎和當初和保險公司的估價差異一樣。終於,保險公司體認到即使換了車廠也不會賠的比較少,第二天派了"三"位專人去車場了解整個情形。

這星期三,保險公司傳話過來:價錢已經談妥,一切等到下星期一感恩節假期過後車子就會開始修。

看吧,其實只要一方積極連絡,事情就會很快解決...那之前是等心酸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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